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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致辭

提升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水平
發布時間:
2024-12-03
11月27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旨在推動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化建設,提升專利商標代理服務專業化水平,加快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采購機制。
《征求意見稿》包括使用說明、采購項目、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及人員要求、商務要求、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履約考核參考標準等內容,適用于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24年12月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采購項目實際情況,確定采購需求,可以對本標準文本所列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作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相關指標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超出實際需要。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應當包含在合同文本中。
《征求意見稿》要求,采購人應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對供應商提供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進行驗收,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服務費用。對于供應商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專利商標代理服務的,采購人應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征求意見稿》明確,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發布項目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應審慎研究,不宜對外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強調,由于專利商標代理服務專業性強,服務質量直接關系到創新成果和品牌保護效果,在采購評審時應當綜合考量專利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服務方案、質量管理保障、人員專業能力等因素,確保提供的服務內容與采購需求相匹配,一般采用招標、磋商方式采購,通過綜合性評審選擇優質優價的服務。采購文件應當結合代理服務內容和復雜程度細分不同的等次、規格或標準,合理設置最高限價,與服務內容和工作要求相匹配。在評價專利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費用報價時,代理費用報價要素所占權重分值建議占總分的10%至15%。鼓勵采購人針對不同服務類別、不同重要程度、不同時限要求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分類確定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等要求。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新聞網